Saturday, September 24, 2011
“危险人物”的帽子岂可乱扣?
9月21日中午,在一架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航班上,一位乘客因不满意飞机迟迟不起飞,对机长做出带有侮辱性质的比中指行为。机长以飞机上“有危险人 物”为由报警。男子在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并情绪稳定后,飞机才得以起飞,导致航班整体延误3个多小时。(9月22日 ,《华西都市报》)
“比中指”,的确是相当下流的动作,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人的素质和教养。然而,如果是在盛怒之时,且无合适宣泄方式的情况下,做出这一动 作并非不可理喻。该航班关闭舱门准备起飞,但是在滑行过程中,发现空调系统出了问题,因此决定对飞机进行检修。航班晚点已成既定事实。按理说,该航班的机 长就应担负起职责,坦承己方工作失误给乘客带来不便,从而取得对方谅解。而机长的做法无疑令人失望,相信如果他在意外情况发生后,能亲自或是委托其他工作 人员迅速做好乘客的安抚工作,这样的事件完全可以避免。
更另人匪夷所思的是,该机长竟然在乘客做出不文明行为时,迅速给其扣上一顶“危险人物”的帽子,俨然一副“我是老大我怕谁”的姿态,你敢骂我,我就报警,让你吃不了兜着走。如此举动,其内心的特权意识表露无遗。
据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》规定,对任何破坏航空器内正常秩序和纪律、触犯刑律、威胁飞行安全或妨碍执行任务的人,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 要的适当措施。照此来说,该机长确实可以选择报警,因为“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”中,报警当然是最有效的了。但细细想来,如果仅仅是因为乘客“比中指”,就 把其认定为“危险人物”,难免有小题大做之嫌。
应该看到,由于该事件导致航班整体延误3个多小时,如果将其完全归咎于“危险人物”,显然是不合适的。而后来的事实也证明,所谓的“危 险人物”,只不过是一名普通乘客,与大家心中所想的危险、恐怖、安全隐患等决不可等量齐观。可以这样说,机长在报警的时候,只是出于泄私愤的目的,却丝毫 没有去想,飞机上还有众多乘客眼巴巴地等着起飞,换句话说,其对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浑然不觉。
前不久,某航空公司出现过赶乘客下飞机的机长,被广大网友称为“最牛机长”,其在微博上称:“跟央企玩,你玩不起!”引得舆论一片哗 然。又有一航空公司的一名机长拒绝塔台命令,忽视“最高级别”求助,拒不给另一架飞机让路,险些酿成惨剧。这些事件,充分暴露出航空业管理体制中的一大弊 端:机长的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。这必然会伤害到广大乘客的利益,甚至是生命安全。
也应看到,与航空公司或者是机长相比,乘客永远是处于弱势地位的。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,致使两者不能心平气和地共同坐在桌前公平地解决 矛盾、化解纠纷。在此背景下,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,打破航空业固有垄断局面,彻底消除有关从业人员傲慢心态,进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,这是摆在有关 部门面前的一道严峻考题。
【联合早报:邵俊国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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